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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事調解優先、調判結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天臺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與以往案件不同的是,原告王某(以下簡稱原告)、被告李某(以下簡稱被告)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決定放下前嫌,握手言和。原告當場向法院申請撤訴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原、被告同為袁州區天臺鎮人,經媒人介紹相識,相互了解后確定戀愛關系。原告家屬與被告家屬商量婚約事宜,原告也向被告支付婚約彩禮及金項鏈、戒指、手鐲等。隨后,原、被告舉辦了訂婚宴開始同居生活。期間,原、被告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并開始分居,因未辦理婚姻登記,原告遂向法院訴請退還彩禮及金項鏈、戒指、手鐲等財物。

          袁州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原、被告均為本地人,本著“婚姻家事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雙方,一方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原、被告之間仍存有較為深厚的感情,之所以分居也是生活中的小事引發,且原、被告家屬也希望雙方重歸于好。

          在了解該情況后,承辦法官決定讓雙方挽救這份感情,便轉變了調解方向,因勢利導、苦口婆心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協議,共同商定擇期去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通過承辦法官的努力,不僅挽回了兩位年輕人的愛情,也挽救了一個年輕的家庭,這是袁州區人民法院天臺法庭堅持能動司法化解矛盾糾紛、推進訴源治理的一個縮影。

          據袁州區法院天臺法庭負責人介紹,近年來,袁州法院切實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訴源治理工作,主動融入轄區黨委政府領導的市域社會治理大格局,推動矛盾糾紛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有效助推訴源治理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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