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跨國離婚糾紛,在法官耐心溝通、釋法析理下,雙方好聚好散。
越南籍女子陳某與中國籍男子張某于2012年5月經人介紹認識,于當月29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語言不通無法就業,陳某婚后便一直在家中帶孩子、做家務活。又因民族文化差異、家庭觀念迥異等問題,雙方經常發生爭吵。2023年5月起,陳某離開張某家,一直未回,直到10月16日陳某出現,在寧化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與張某的婚姻關系。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張某電話聯系了解情況,張某表示,其尊重妻子陳某的決定,同意離婚,但其家庭困難,上有年邁的老母親,兩個子女尚且年幼,所以要求陳某支付兩個子女的撫養費。承辦法官遂將張某的意見反饋給陳某,陳某表示,其在中國無法找到工作,沒有收入,無法支付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此后,承辦法官圍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問題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但均未能達成一直意見。
后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陳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到法院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在核對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后,通過耐心細致的向雙方釋法明理,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經調解,陳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婚生子女的撫養費20000元,并當場給付,其余撫養費由張某負擔。雙方在互相尊重、和諧友好的氛圍中,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