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長武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鄧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鄧某與被告郭某于2011年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子郭某琦,2016年生育一女郭某亭。鄧某曾于2022年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長武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決駁回了鄧某的離婚訴訟請求。2023年,鄧某再次起訴離婚,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子女均由被告郭某撫養。
長武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一義務不因父母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滅。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子女撫養是一項很重要的問題。本案中,原告鄧某主張自己無經濟能力和時間直接撫養子女,被告郭某認為撫養子女花費數額較大,也不同意撫養子女。雙方在孩子的撫養問題上互相推諉,拒絕履行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不應予以提倡。若貿然解除婚姻關系,將可能出現孩子無人撫養的情況,從而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孩子是樹木,父母是土壤,樹木的茁壯成長,離不開土壤的精心供養。在婚姻關系破裂時,夫妻雙方不能僅從自身利益出發,應該更多考慮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擔起家庭和社會責任,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助力他們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