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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孤寡老人,他獲贈五套房產

        北京順義區法院:準確認定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倡導社會助力養老

          導讀

          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因衰老、疾病或傷殘而使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顯著增加,空巢、孤寡老人的養老困境愈發顯現,亟待全社會協同破解難題。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對于緩解養老矛盾,讓更多孤寡老人自主選擇扶養人,安享晚年具有深遠意義。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判決扶養阮某12年的劉某繼承阮某5套回遷房。此案的審理不僅實現了個案上的公平正義,更能夠倡導全社會積極助力養老,讓中華傳統美德深入人心,讓崇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助老的良好風尚。

          孤寡老人無人照料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阮某出生于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四個哥哥一個妹妹。在其晚年,阮某的妹妹阮甲及阮某二哥的兩個女兒阮乙、阮丙仍然健在。

          2011年,生活無依靠的阮某向村委會發出需要生活方面照料的求助。因劉某一家與阮某平時來往走動較勤,加之劉某在該村群眾中口碑較好,在村委會的協調下,劉某同意扶養阮某。二人在村委會的主持下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某并負責其生養死葬,阮某則將其位于該村的房屋等財產遺贈給劉某,還寫明“劉某保證悉心照顧遺贈人,至遺贈人去世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

          自2011年11月起,阮某開始與劉某一家共同生活,劉某的網絡視頻賬號記錄了平日里一家人溫馨的生活片段:劉某與阮某切磋棋技、一家人為阮某過生日、劉某的孫子孫女向老人磕頭拜年……

          2017年8月,阮某的宅基地房屋被拆遷,老人因此獲得5套回遷房。2023年3月,阮某與劉某在兩位律師見證下重新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某并負責其生養死葬,阮某將其取得的5套回遷房等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某。當年10月,阮某因病去世,劉某為阮某辦理了喪葬事宜。

          老人5套房產該歸誰 親屬與扶養人各執一詞

          為了能順利接受遺贈,2023年11月,劉某將阮甲、阮乙、阮丙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涉案5套回遷房歸其所有。經前期證據交換、法官走訪調查等環節,2024年3月,遺贈扶養協議糾紛一案正式開庭。

          劉某認為,其與阮某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協議生效后自己如同對待親人般悉心照顧了阮某12年,讓阮某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了家庭的溫暖和幸福,其已如約履行了“生養死葬”的扶養義務,請求法院判令涉案5套回遷房由其繼承。劉某向法庭提交了2023年雙方簽訂新協議時的視頻予以證明。

          三被告認為,阮某在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的行為能力、精神狀態有待確認,對協議是否系其本人所簽、簽署過程中是否存在脅迫誘導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等情形持懷疑態度,因此不認可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性。此前,承辦法官張莉曾前往當事人所在村里進行實地走訪,從村民及村委會工作人員處得知,阮某與劉某一家同住后,三被告與老人之間來往較少。對此,三被告也承認看望老人的次數并不多。

          法庭上,多位村民出庭作證,表示阮某的生活在該村屬于中上等水平?!拔遗c老人是遠親,每次去探望都感覺老人狀態不錯,常聽他夸劉某照顧得好?!薄袄先朔尾缓?,劉某還出錢安裝了5個增氧機?!薄拔沂侨钅车睦相従?,劉某每天早上都會給老人煮雞蛋、熱牛奶,變著花樣給老人做飯,燉肉、搟面條、熬粥……在吃喝這方面,劉某沒得說?!?/p>

          扶養人悉心照顧 法院判決繼承房產

          順義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阮某生前與劉某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該遺贈扶養協議中涉及阮某合法財產的贈與以及劉某承擔的生養死葬義務部分應屬有效。被告認為阮某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存在被脅迫非自愿等情形,但綜合全案證據,未發現有上述情形,被告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同時,劉某承擔扶養阮某責任時,并未預料到阮某宅院會發生拆遷從而產生巨大的經濟利益。而發生拆遷后,阮某仍同意繼續與劉某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由此,亦可以看出,將全部財產給予劉某是阮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被告該項辯解意見,法院不予采信。

          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之一。劉某在阮某年歲已高無人照管時,主動承擔扶養責任,與阮某共同生活多年,照顧阮某的生活起居,并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生養死葬義務,使阮某度過了一個幸福安穩的晚年。劉某十多年贍養孤寡老人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其行為應當給予積極評價,應當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繼承阮某全部財產。涉訴5套房屋為阮某合法財產,且劉某所提供的證據亦能夠證實其對阮某盡到了相應的生養死葬義務,故阮某的5套房屋應由劉某繼承。

          綜上,順義區法院判決涉訴5套房屋的所有權益應由劉某繼承。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裁判解析

          確認協議效力 護航“老有所依”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作為自然人生前對其死亡后遺產的一種處置方式,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是在我國農村“五?!敝贫然A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即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是對我國民間長期存在的遺贈扶養協議實踐經驗的總結和肯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即使是陌生人,也可以成為扶養人,這為孤寡老人獲得非親屬人士的扶養掃清了法律障礙,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因此也具備社會保障制度之功能。

          首先,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的雙方法律行為。不同于法定繼承、遺囑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體現了遺贈人和扶養人的共同意志,本質上是雙方法律行為,但雙方履行義務的時間不一致。在簽訂協議后,遺贈人即可要求扶養人履行扶養義務,但在遺贈人死亡之前,扶養人不得要求遺贈人履行轉移財產的義務。

          其次,對遺贈扶養協議效力的認定,應當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法院要對雙方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性、是否存在欺詐脅迫、是否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等情形進行認定。此外,還應審查扶養人是否按照協議約定對遺贈人履行了生養死葬義務。

          再次,遺贈人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并不免除法定扶養人的扶養義務。法定扶養人對被扶養人的扶養義務系基于身份關系由法律所擬定的,遺贈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并不能使其與其法定扶養人之間的身份關系消滅,其法定扶養人仍應對其盡到扶養義務。

          最后,特定條件下扶養人也會喪失受遺贈的權利。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后,如扶養人未盡扶養義務或者未達到協議所約定的扶養標準,遺贈人可以要求解除協議,扶養人當然不再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如扶養人雖盡了扶養義務,但在扶養過程中實施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行為,如遺棄遺贈人、虐待遺贈人情節嚴重等,則同樣喪失受遺贈的權利。與此同時,若是遺贈人無正當理由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扶養人有權解除扶養協議,遺贈人應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來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本案中,對于無贍養義務人的阮某來說,其選擇將自身遺產在去世后留給同村村民,讓同村村民來保障自身養老問題,實質上是老人主動選擇了其晚年的生活狀態,扶養人按照協議履行了相應義務,不僅讓老人度過了一個平穩幸福的晚年,扶養人也因此獲得了相應的物質獎勵,實屬雙贏之舉。此外,對部分有法定贍養義務但不便履行贍養義務的人,如贍養義務人無法與老人共同生活、贍養義務人與老人溝通困難、贍養義務人自身存在疾病等情形下,遺贈扶養制度也是這類養老困境的解決方案之一。

          總而言之,遺贈扶養制度實質上調動了社會非血緣關系間人員參與養老的積極性,倡導社會中有能力的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參與養老敬老活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親人贍養的短板。人民法院通過在個案中準確適用該法條,為社會中善意的扶養行為提供了堅實后盾,用司法之力為“老有所依”護航。

          ■代表點評

          北京市人大代表、順義區北小營鎮東府村黨支部書記 薛新穎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孤寡老人的養老窘迫越發凸顯。無論是在城鎮亦或是農村,都有不少類似案中阮某這樣的老人。這些老人不僅在起居、醫療等方面面臨不便,也須面臨內心孤獨等精神層面的問題。守護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需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在實踐中,盡管社會福利制度為老人提供了兜底性保障,且村委會、社區等部門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與關懷,但孤寡老人更需要全方位的身心照拂。在本案中,通過遺贈扶養制度的有效發揮,阮某與劉某一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其生活質量和精神狀態都有明顯提升。特別是劉某一家陪伴老人過生日的溫馨畫面,也深深鐫刻在了廣大讀者心中。

          心系桑榆晚,守護“夕陽紅”。順義區法院通過個案的司法裁判,不僅充分肯定了十二年來劉某對老人起到的身體照顧和情感陪伴的作用,體現了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更在全社會弘揚了敬老互助的中華傳統美德和社會風尚,實現了依法裁判與老有所依的“雙向奔赴”,為營造老有所安的社會氛圍貢獻了法治力量。

          ■專家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苑寧寧

          當前,我國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養老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遺贈扶養協議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提供了更多選擇。這類協議在我國的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能讓老人在自主、自愿的情況下,更好地滿足其晚年所需的物質供養、精神支持或陪伴。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具有優先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應充分尊重老人真實意愿,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首先,在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雙方都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協議內容公正合理,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特別需要確保遺贈人即老人的真實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體現。

          其次,遺贈扶養協議也是雙務有償法律行為,當事人雙方都負有相互對待給付的義務,任何一方享受權利都是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對價。扶養人應當忠實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義務,對遺贈人的照顧應當符合社會對老人贍養的一般要求和普遍期待,保障被扶養人安享晚年生活,不得侵害被扶養人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

          本案對涉訴遺贈扶養協議予以法律效力方面的確認,充分尊重了阮某的生前意愿,肯定了劉某十余年的扶養行為,通過個案的司法裁判在全社會倡導了積極助力養老,弘揚了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中華傳統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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